这个双方约定为准。
您好,造成损失,可以索赔
正规的吗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公司发展前景比较好,所以会考虑将公司进行分立出去,公司分立的话是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而且对于公司股权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那么关于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公司破产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宣告破产后,按一定的优先程序清偿债务,破产清算能不对能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很多的企业不堪重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破产,那么在民法典中债务人企业破产程序如何申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新闻媒体我们经常行会听闻某一家大型企业进行公司分立,这是一件十分常见的商业行为。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情形非常多的,公司合并分立,要处理比较多的问题,包括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公司员工的安置等,那么公司合并分立原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法人有营利法、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机关法人是属于特别法人的一种,机关法人成立有一定的条件,那么民法典机关法人资格怎样取得?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法人有不同的类型。如果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以股东出资设立的,是属于营利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那么民法典中特别法人是指什么人?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汇票是重要的票据之一,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付款人承兑汇票,而有些汇票的持票人可能遭受拒绝付款的情况,那么当汇票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如何行使追索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股东资格就是成为股东这一身份的可能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股东资格也可以理解为成为股东的条件或是能力。
股权是持有人的独立财产,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当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税吗?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呢?内部转让时仍需缴税吗?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声明书范文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声明书范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网上娱乐赌博官网。
企业破产整顿是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改变企业生存状况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股东会决议样本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全国各地律师澳门娱乐游戏网址,解答相关问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书是对某种客观存在的事实陈述告知的一种文书,那么,公司声明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欢迎大家阅读本专题了解!
自2014年公司法修改了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放宽了对公司注册资金的限制,将实缴改为认缴,包括认缴年限和认缴方式也都更加便利了公司注册人,还取消了验资的形式,拿对于公司增资和变更还有那些具体的调整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破产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企业破产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企业破产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网上娱乐赌博官网。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七次修订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2014年2月20日发布)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8月28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并对其作出了权威解读。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2014年2月20日发布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是发...
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只有沉得下去,才能厚积薄发,赢得未来。她专...
德凯律师团自2013年9月14号成立,团队成员之前均执业于国内较为知名...
专长律师省份律师省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