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解答。
网友提问:
请问,父母去世,兄弟两人,房产写的都是两位老人的名字,老大的户口没有和老人在一起,老二和老人在一起住户口也在一起,分房子怎么分法
律师解答:
一、 具体解析:
首先,就继承来说,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响两个儿子继承权的平等性,两个儿子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两个儿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的。其次,就财产的分配来说,根据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具体分配的时候是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的。
二、 法条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解答。
[案情]
三原告的父亲立下遗嘱:“将其居住的房屋一栋分别约定份额赠予一个外孙、两个外孙女,其子女不作为遗产继承主体。”之后不久,三原告父亲不幸去世。遗产继承开始,现在三个遗嘱继承人中有两个外孙女明确放弃权利,只有一个外孙被告王某没有放弃权利。三原告就房屋继承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分歧]
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该如何分配?
第一种观点:三原告无权继承遗产。因为其父亲已立下遗嘱约定:其他子女不作为遗产分配主体。即使有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三原告仍不能继承遗产。
第二种观点:三原告有权继承遗产。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本案中,在遗产继承开始时,其中有两个外孙女明确书面放弃继承该财产相应的份额,只有一个外孙王某没有放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两个外孙女放弃遗产继承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只剩下一个遗嘱继承人即外孙王某。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此,外孙王某仍有权继承遗嘱约定的财产份额,另外两个遗嘱继承人放弃的份额,三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定继承,继承放弃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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