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有哪些,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一)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以及大小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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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的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又称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国蓓律师,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和宪法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自2007年起开始从事专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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